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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立法工作 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7/11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7年以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扎实开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规划,是立法的首要环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地方立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科学编制了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拟在本届制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发挥立法有关各方积极作用的工作制度。一是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常态化机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日常立法活动,广泛征求并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二是完善公民广泛、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把立法作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推手。三是改进立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立法经费保障标准和水平,用好用活立法咨询专家经费等工作费用,切实为立法提供坚实、有效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后勤服务。

加强立法工作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到立法实践的全过程。一是注重借鉴外地经验,开阔视野,取长补短,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开展《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掌握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情况。三是积极主动向专家学者咨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刘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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